武汉轻工大学老干部工作规则与制度
党务工作
一、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坚持离退休党总支中心理论学习小组学习制度,加强党总支和各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党务、政务公开,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做到不违规违纪,不收受礼金、礼品,不私设小金库,不超权、超标使用专项经费。
二、 组织生活制度
坚持每月一次组织生活制度,每学期初制定活动内容和时间安排,分发到每个支部、每位党员。所有党员都要自觉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按时交纳党费。因病(事)不能参加组织活动的党员,应向支部书记请假。长期在外地居住或探亲的党员,每学期要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情况。
三、 政治学习制度
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或以支部、老协分会为单位)离退休职工大会,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政策,通报学校建设和发展情况、老干部队伍的相关情况。如有重要会议或文件精神,临时组织传达学习。
四、 民主生活会议制度
党总支每年召开1—2次民主生活会议,内容以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的安排为准,结合老干部工作的实际情况,重点针对在职处级干部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在自我总结、查找问题、分析原因、自我批评的基础上开展相互批评,并制定整改措施,督促改进。
行政工作
五、计划、报告制度
每年初,根据学校党政年度工作要点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结合机关目标任务书和老干部工作实际,拟定年度老干部工作要点或计划;年终就老干部工作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向有关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六、工作例会制度
1、处长办公例会:每月召开2次工作例会,学习文件、研究安排工作,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2、老协例会:每学期召开2—3次工作例会,学习文件、研究工作。
学期初: 研究老协本学期工作,安排各分会、社团活动;
学期中: 了解、分析工作状况,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学期末: 总结本学期老协工作,研究下学期工作计划。
3、老教协例会:每学期召开2—3次工作例会,学习文件、研究工作。
学期初: 研究老教协本学期工作,安排各学术部门活动;
学期中:了解、分析各学术部门工作状况,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学期末:总结本学期老教协工作,研究下学期工作计划。
对重大活动,临时召开工作例会,研究部署。
七、座谈会制度
1、学校座谈会:每学期末召开1—2次老干部代表座谈会,由学校主要领导向老干部通报学校建设和发展情况,并听取老干部对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2、支部(分会)座谈会:春节前夕、党总支组织离退休各党支部(老协分会)召开迎春座谈会,总结工作,听取意见。
学校重大决策出台前,临时召开相关老干部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并及时向学校反馈。
八、迎新制度
每年春节前夕,离退休工作处汇同校人事处,召开上年度退休老同志座谈会,欢迎他们光荣退休,介绍老干部工作的基本情况、组织建设、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发给纪念品。
九、走访、慰问制度
每逢重大节日,特别是春节期间,离退休工作处和校老年人协会一起,走访慰问健康状况较差、有特殊困难、80周岁以上的老同志,并送去慰问费;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分管老干部工作的校领导率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走访慰问离退休厅局级干部和老教授、老专家,并送去节日慰问品。
十、门诊、住院制度
老同志看病,原则上应到学校医院就诊。确需到对口医院检查治疗的,由校医院主治医生签发转诊单后就诊;因病住院的,应经校医院同意并报老干部工作部门备案(急诊例外)。
十一、医药费报销制度
医药费报销,执行《武汉工业学院公费医疗管理办法》。门诊医药费每季度报销一次,时间分别为3月、6月、9月、12月的第一周,周四在常青校区、周五在顺道校区报销,报销时需要出示:转诊单、病历、处方复印件、检查报告单、医药(疗)费收据等。住院医药费应及时报销,最迟不能超过出院后半个月。
十二、医院探视制度
老同志因病住院,离退休工作处应前往医院探视、慰问;病重病人住院,应视情报告分管校领导,并陪同领导到医院探视;老同志需作手术且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工作处要派人前往协助;如有病人在医院过春节,年三十应前往医院慰问;长期在家休养的老病号,离退休工作处将不定期前往家中探视。
十三、假期值班制度
每年寒、暑假,离退休工作处要安排人员值班,了解、掌握老同志的动态资料,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办公室的安全工作等。
十四、请销假制度
职工外出必须请假、销假。在职处级干部外出 ,需向分管校领导请、销假,科级以下干部、职工外出,向处领导请销、假;离退休老同志外出,应到离退休工作处备案,报告外出地点、联系电话等,返汉后应及时销假。
十五、春、秋游制度
每年4月中旬,组织离退休老同志在市区内春游;重阳节前后组织离退休老同志秋游或召开老年健身运动会,丰富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十六、活动室管理制度
活动室对离退休老同志开放,要加强管理,强化服务职能,开展有益健康的活动。活动室不准赌博,不准吸烟,不得大声喧哗,不乱丢杂物,不随地吐痰,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十七、丧事处理制度
本校离退休老同志因病逝世,按照校人字【2008】46号文件精神和《武汉工业学院干部、职工逝世后丧事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与规格处理。老干部的老伴或父母逝世,由离退休工作处向学校申请补助。
十八、证件制度
老同志退休后,离退休工作处应及时为之办理《退休证》;凡年满65周岁的老同志,可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
十九、代报、代邮制度
离退休工作处将为长期居住外地或身边无子女、办理报销有特殊困难的老同志代报、代邮医药费,但本人必须提供定点医院的原始病历(复印件也可)和处方复印件、检查报告单、医药(疗)费正式收据等。
二十、专项经费预算与使用制度
年初,离退休工作处依据湖北省委、省政府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编报年度经费预算计划。对老干部活动经费要坚持统一管理、分项记帐、节约开支、专款专用、不挤不占不超等原则,接受财务监管。
二十一、文书档案制度
老同志退休后,都必须认真填写登记表,离退休工作处将依据退休文件等资料,整理《人事资料登记表》、《职称、职务分类表》、《退休时间排列表》、《出生年月排序表》等文书档案资料。对动态资料实行临时维护,集中资料每半年维护一次,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二十二、记事制度
建立专门记事本,认真填写工作日志,详细记录老干部工作和活动情况,为实施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评审提供依据。
二十三、祝寿制度
每年重阳节,为年满70周岁的老同志合影,照片放大后发给老同志珍藏;为当年年满70岁、80岁、90岁及以上的离退休干部(按对应年份计算)举办集体祝寿活动。
二十四、安全防火制度
依据安全防火责任书的要求,明确办公室、活动室安全防火责任人,坚持每天察看,定期检查,有隐患及时整改,现金、支票和贵重物品按规定存放。
二十五、来信来访制度
老同志口头或电话反映问题,应做好详细记录,书面反映问题应及时登记。对于老同志反映的问题,应向有关职能部门或领导报告,并及时反馈信息。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暂时解决有困难的,应做出说明;难以解决的问题也应解释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