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法制
法治与法制
武汉轻工大学 袁群教授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于2014年10月23日圆满闭幕。10月26日武汉市委检查组在检查文明创建工作时,发现东湖高新区光谷广场大屏幕上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法治”误写成“法制”。因而引起我的学习和思考。
一、 法治与法制的异同
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种治国的理念、原则、方略和信仰。属于意识形态的范畴。先秦时期,诸子百家中法家的政治思想,主张以法为准则统治人民、处理国事。法治是根据法律规范治理国家。
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是实际存在的法律、法规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和文件,是执政集团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政权机关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包括法律制定、执行和遵守,是实行专政的方法和工具。
法治和法制在理论概念上是有严格区别,而在实际工作中又有密切联系。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善的法制体系。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
当下,深化改革势在必行,小康社会众目所望,依法治国更是刻不容缓。法治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文明的标志,也是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屏障,凡是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表明中央对法治建设的重视,也预示着中国告别人治,迈向真正法治社会指日可待。
二、 从法制体系到依法治国
众所周知:在“文革”时期,所谓的造反派(集团)强抢夺权,他们逼得领导干部靠边站,砸得党政机关稀巴烂、打得政法职工去避难,这些人掌权后,私设公堂、严刑拷打、滥殺无辜,他们的滔天罪行罄竹难书。当时“法制 ”荡然无存,“法治”何从谈起。
庆幸的是:党中央适时拨乱反正,正本清源,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接着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把“高度民主、法制完备”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基本内容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到了1992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要求“在本世纪末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由此可见建立法律体系后,才能提及依法治国的议题。
经过加强法制的19年后,到1997年党的十五大才正式提出:“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生,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接着1999年我国第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修改宪法时,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善于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弘扬法治精神”,并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2012年党的十八大适时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同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由此可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路线并非偶然,乃是自1978年以来从法制到法治实践的结果。
三、 依法治国新路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精心绘制了依法治国的路线图,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全会公报被誉为中国依法治国的升级方案。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法制建设的重要推进,是依法治国更加深入、更加彻底的体现。设立国家宪法日,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公职人员就职公开向宪法宣誓。
依法治国要坚持党的领导。我国在宪法中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必须加强党的领导,要发挥带头作用,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同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还要建立五个体系: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实现依法治国要完成六大任务: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中国改革已进入“深水区”,要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百年复兴,依然荆棘满途,任重道远。
以上仅是我的学习心得,不妥之处敬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