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武汉轻工大学离退休工作处网站!
设为主页 | 返回学校主页

通知公告

更多>>

下载专区

更多>>

理论学习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理论学习 > 正文

法治建设的历史性跨越

作者:朱志伟 发布于:2014/11/26 13:42:51 点击量:

法治建设的历史性跨越

——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文件漫笔

武汉大学 朱志伟教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万众瞩目的一大盛事。此次盛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作了重要讲话,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总书记受政治局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习近平就《决定(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全会在结束后专门发了《会议公报》。

全会秉承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的精神,特别是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排难除障的坚定举措,“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难题,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特别是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收拾民心,发聋振聩引起了广泛而深刻的社会震撼,赢得了海内外关注我国发展与进步的有识之士的由衷赞誉。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开创了胜利的新局面。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聚焦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其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党的中央全会以依法治国作主题是前所未有的,这是党在新的历史时期、时代发展的新阶段,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与国内改革发展涉深水蹈险滩极为繁重的任务,为了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集中党和人民的睿智,在法治建设方面历史性的跨越。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习近平同志在诸多场合一再申述法治的要义和要求,提出“建立平安中国”、“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2014年11月3日在武汉召开的深化平安中国建设会议,习近平日前就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法治是平安中国的重要保障。政法综治战线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把法治综治工作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局中来谋划,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加快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平安建设现代化水平,努力为建设国中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更大贡献。

由此可见,这些观念,包含着法治研究的某些新思维,显示了法治建设历史性跨越的新愿景,既顺应了历史发展大趋势,也符合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

十八届四中全会绘制了依法治国的新路线。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首先,我们要弄清楚,社会主义名目,品类繁多,世界确实存在着与《共产党宣言》里着重批判过的同科学社会主义对立的各种形态的社会主义,其中包括诸如封建的社会主义,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和德国“纯粹”哲学家玄之又玄的,抽象的“真正社会主义”,还有保守的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空想社会主义......等等,在当代世界范围内,有人统计,社会主义不下70多种。就马克思主义派别的社会主义而言,有“第一国际”时代的马、恩的科学社会主义;“第二国际”时代的列宁、斯大林的专政社会主义、暴力社会主义,毛泽东的“马克思+秦始皇”的社会主义、或者贫穷社会主义,还有我们东北领邦的家族世袭社会主义。还有左道旁门的如希特勒法西斯主义又称“国家社会主义”,“纳粹”这个词就是国家“社会主义”的音译。卡扎菲的独裁体制也标榜什么“大众社会主义”......如是等等,不胜枚举。

当代中国执政党奉行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处于主流地位。亦谓被大众称许的“民主社会主义”。此外还有毛派社会主义,据有的媒体统计,全国大约有五十几个民间毛派社会主义组织,要“高举造反有理的旗帜”,“发动第二次文化大革命”“打倒走资派还在走的修正主义集团”。其他的社会主义思想派别如雨后春笋般生成。

所谓社会主义多种多样,鱼龙混杂、泥沙俱下,那么,哪一种社会主义是先进的、科学的,是顺应时代潮流,并且符合人民意愿的?我们认同的当然是具有中国特色,即在党的强有力地领导下,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尊重宪法(即82宪法),保障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并实行“民主宪政”的“宪政社会主义”,其所倡行之宪政,既重视国家权力之间的分权制衡,又强调社会权力对国家权力的多元制衡。

在纪念现行宪法颁布实施三十周年的大会上,党的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大会讲话中公开拨乱反正,讲了一段令人刻骨铭心的话:“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的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他还说:“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进一步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最后总结说:“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在依宪执政”。

四中全会在绘制依法治国新路线“总目标”之下,规范性地规定了“5个体系”: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有力的法治体系。全会还提出了“6大任务”: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建设法制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制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这“体系”和“任务”中强调法建设与标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要内涵是以宪法为核心”。

“宪法”就是专指比较完善的“八二宪法”。在今年11月16日于北京大学“改革共识论坛”聚谈会上,不少著名的学者与会,全国人大法工委研究室原主任高锴在会上就八二宪法发表很好的意见,说:“十八大提到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我们更应该高举宪法的旗帜”。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每个人要遵守的,而且宪法的规定比较具体,经济、政治和文化的根本方针都有规定,而且是合法的。......”高先生高度肯定八二宪法:“第一、确定了主权在民的思想,国家的权力归于人民,而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规定了人民可以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参加。第二、规定了权力制衡制度,宪法明确规定了人大行使立法权,国务院是行政机关,司法独立。第三、宪法上规定了每个人的自由权利”。

亲历过八二宪法诞生经过的法理学专家李步云,1962-1965年在北大读研,师承著名法学家张友渔教授。1980年7月被借调到中央书记处工作,负责法律方面的事务,起草叶剑英委员长在82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稿,参与宪法的修改工作,在《“八二宪法”的回顾与展望》一文中,他同意一个判断,即现在的中国有一个宪法,但还没有达到宪政所要求的理想状态。现代宪政的基本原则,他归结为民主、法治、人权。也是他归结宪政的四要素:民主、法治、人权、宪法至上,前三者是实质内容,第四条宪法至上,就是宪政要至高无上的权威。

我们现在已经走上了宪政向现代化转变的道路,但路漫漫悠远,这个转变应能表现为由过分集权向民主转变;由人治向法治转变;由人民无权,得不到充分保障,向人民权利得到充分保障转变;由宪法没有权威向宪法有很高权威转变。

“82宪法”表述了任何政党都要维护宪法的权威的意思,其中包括共产党。这和党的十二大采纳李先生的建议:“党组织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活动”相一致。还按照李先生建议在修改八二宪法中收纳了应该坚持的两项原则:法律平等和司法独立。在人权方面接受李先生建议,根据国家机构是为公民服务的精神,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一章置于“国家机关”之前。另外,建议在新宪法中,写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公民权利里面还加了一个新东西: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等。

“82宪法反映了当时认识”的高度,不仅超过了文化大革命,也超过了1954年到文革这个阶段,当然也超过了1954年以前的阶段。它已经在政治体制改革上,在政治体制的设计上,前进了一大步。后来1999年“依法治国”入宪,到2004年“人权保障”入宪,还有私有财产的保护,基本上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达到的进步成就和水平。”

四中全会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国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回应了人导呼声和关切,必将有力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摘自《人民日报》社论《实现依法治国的历史跨》)凡此种种不正证明了法治建设的历史性跨越吗!。

我们再回顾历史,不能忘记延安时期的宪政主张,延安也曾宣传民主政治,甚至主张宪政,还有一个组织“延安各界宪政促进会”在成立大会上毛主席发表《新民主主义的宪政》的演讲,新华社还发表多篇文章赞扬美国的政治制度。在去年主流媒体发表反宪政文章时,对延安的这一事实不好正面回应,或认为这仅仅是一种斗争策略。这恐怕很难说得通吧!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制定后,毛主席在党中央会议上说:“我们有不少同志,就是迷信宪法,以为宪法就是治国安邦的灵丹妙药,企图把党置于宪法的约束之下。我从来不相信法律,更不相信宪法,我就是要破除这种宪法迷信。国民党有宪法,也挺当回事,还不是被我们赶到了台湾?我们党没有宪法,无法无天,结果不是胜利了吗?……我们伟大光荣正确的党也历来不主张制定宪法的,可是,建国后,考虑到洋人国家大都制定了宪法,以及中国知识分子还没有完全成为党的驯服工具的情况,为了改造和教育人民大众,巩固党的领导,还是要制定宪法的嘛。制定宪法本质上就是否定党的领导,在政治上是极其有害的。当然啦,宪法制定是制定了,执行不执行,执行到什么程度,还要以党的指示为准。只有傻瓜和反党分子才会脱离党的领导,执行宪法

毛主席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主张与实践活动足以印证此言非虚,在他老人家的“和尚打伞”的思想的指导下,坚持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其乐无穷的“斗争哲学”,开展了诸如反胡风集团、反高饶联盟、反右派、反章罗联盟、反右倾机会主义、反彭黄张周反党集团,开展四清运动直至登峰造极地发动文化大革命,揪斗所谓大大小小的走资派、反动学术权威,斗争的运动一浪接一浪,一浪高一浪,伤害了无数革命干部、知识精英乃至青年学生,广大群众。在“保卫延安”的战斗中屡建奇功,被誉为“彭大将军”的彭德怀,因为在1959年庐山会议上为民请命,直接向毛主席呈交“万言书”,而被打成反党集团的头目,横遭迫害;更有被赞誉为“白区工作模范”,建政后担任国家主席的刘少奇,为了纠正“刮共产风”、“浮夸风”所造成的民穷财困的偏颇,在七千人大会上指出“三年”困难的原因主要的不是天灾而是人祸,并采取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推行了“三自一包”的措施,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从而扭转了困窘局面。大概是犯了功高盖主的大忌,竟在文革中被扣上“叛徒、内奸、工贼”的罪名,作为“睡在身边的赫鲁晓夫”,横遭残酷迫害致死。以致造成文革中在政治上人人自危,经济上国民经济濒于崩溃的边缘,这种令人困惑的无法无天,胡批乱斗的局面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这不恰好从某种特殊的角度证明了建设符合人民利益与意愿的法治,限制并遏止独断专行弊害的迫切必要性吗?

于是便有了毛后时代的拨乱反正,正本清源,便有了由以阶级斗争为中心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转轨,切合时宜地开展了“真理标准”的讨论,确立了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端正了党的政治思想路线,恢复了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批判了两个“凡是”,开创了改革开放的新局面。

随着经济的复苏与发展,市场经济的盛行,物资双轨制的运作,竟至出现了官民交易的不对等、官商勾结,以权谋私,政企不分……,各种不正之风,出现了所谓“官倒”异像等,激化了社会矛盾,出现了1989年春夏之交政治风波,令人警省。

此后,无庸回避的是,在商品经济大潮袭来时,争权捞钱之风日炽,为了谋取私利,尔虞我诈,为非作歹,贪赃枉法、坑蒙拐骗,甚至警匪一家,黑恶势力猖獗……如斯等等,无所不用其极,贪腐毒菌涌入社会机体的各种层次,各个部位。特别是拥有独占资源的权势者,既得利益者与既得利益集团,结成贪腐的网络,疯狂敛财,造成社会贫富的两极分化,官民之间摩擦甚至冲突频频暴发。于是在“稳定压倒一切”的口实下,以暴力“维稳”,造成更为严重的不稳,如此恶性循环,祸害连连,司法不公似成常态,蔑视依法依宪治国理政的强烈呼声,危及社会的安定,直接阻碍以关注民生为基点“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在以习近平为首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改革攻艰破难蹈入深水险滩的关键时期,一面大刀阔斧地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举措;一面义无反顾地果断地开展涉及党政军企等各领域全方位的反腐败的斗争。两年间,反腐败的锋芒所及上至中央政治局常委,军委副主席,下及村书记,小镇长,产生强烈的社会震撼。习近平要求既打老虎也打苍蝇,“老虎、苍蝇一起打”,首先是前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落马,继而反腐的大目标直指前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军中“老虎”前军委总后副部长谷俊山、前军委副主席徐才厚相继落马。与周永康相联系的贪腐者涉及“四川帮”、“秘书帮”、“石油帮”、“周氏家族”。中纪委官网公开的数据显示,自2012年末至今有640余位官员职责各异,横跨党、政、军、国企、学校、事业单位,其中的大部分都是厅局级官员,县处级、省部级仅占其中的小部分。其反腐力度之大为前所未见,深得老百姓的赞扬。

全面深化改革,强势反对腐败也遭遇到了保守势力,既得利益的权势者的或明或暗,或直接或委婉的阻碍。某些被御用的文人学者从学术角度提出反对改革使用“宪政”的概念,如《理论研究动态》2004第11期发表了王一程、陈红太两教授的《关于不可采用“宪政”提法的意见和理由》;《政治学研究》2004年第三期发表了谢毅的《不能把“宪政”作为我国的基本政治概点》以及陈红太的《关于宪政问题的若干思考》,加之最近“两刊一报”反宪政的言论不绝如缕。

赞成民主“宪政”的学术著文予以反驳,有代表性的如人民大学教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名誉会许崇德在《光明日报》发表了《宪政是法制国家的应有之议》,迎头驳斥《红旗文稿》的“宪政属资论”,标志体制内阻击反“宪政梦”的冲锋号一再吹响。今年六月一日《湖湘法学论坛》暨第五届湘籍法学家联谊会在长沙召开,会上李步云、郭道晖、李龙等老一辈法学家 针锋相对地大声疾呼宪政,并对时下的反宪政思潮予以有力反驳。新近,贺卫方、张千帆教授等众多知识分子,纷纷加入反击反宪政逆流的政治斗争行列。当下中国网络世界、民间社会讨伐反宪政逆贼浪潮浩浩荡荡。

四中全会的精神是“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习近平特别强调地指出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

在周永康落马后,习近平表示“个人毁誉无所谓”,“清查周永康不是反腐败的句号”。而落实宪法则是法治建设历史性跨越的主旨。

笔者高兴地看到,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依法治国、依法理政,正迈出实质性的步伐:人民大众所诟病的那个有违法理、侵犯公民权利的“劳动教养”制度,终于冲破阻力废除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多项法律草案九项罪拟取消死刑,行政诉讼法25年后首次大修,“民告官”更畅通; 四中全会《决定》发布公职人员就职,须向宪法宣誓,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等等。特别引人注意的是:“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制及责任倒查机制”,这将为胡作非为的决策责任人无可逃遁地受到法律严正的惩处。

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建设历史性跨越的征程中,将坚定不移地遵循“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理念,为我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宪政梦”铸就创世纪的新的辉煌!